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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至2008年公积金余额提取

2017-06-29 17:37

问:我是非北京户籍,我2007年至2008年在北京有生博大软件公司工作,期间公司给我缴纳了公积金,请问我如何提取?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如何查询有多少余额? 

答:您好,1、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提取条件,具体条件如下:(一)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 (二)离休、退休的; 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 (四)出境定居的; (五)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 (六)支付房租的; (七)生活困难,正在领取城镇*低生活保障金的; (八)遇到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 (九)进城务工人员,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 (十)在职期间判处死刑、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; (十一)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 (十二)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如果不满足提取条件则账户在单位进行封存,待满足提取条件后再办 理提取手续。如果满足提取条件则需要通过原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到**管理部办 理提取手续。 2、如果您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,可以在本网站首页右上角的“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”栏目中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,请按系统提示操作,“验证方式”请选择联名卡号。初始查询密码为个人登记号的后六位数字(遇X左移一位)。个人登记号为20位,您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查询本人的个人登记号。 例如:一个人的个人登记号为12345678998765432x00,那么他的查询密码为543200。请比照以上说明,看看是否操作正确。